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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执行时凭空出现了"租约"? 四年前的"布局"终被破局(2)

2020-11-13 14:0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绍兴11月12日电(通讯员王菁)近年来,以虚假租赁提出执行异议阻碍抵押物强制执行的案件频发——被执行人为规避名下房屋被法院司法拍卖,与案外人合谋,通过捏造租赁关系或买卖合同,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工作,这既侵害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涉及执行异议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
  债权执行时凭空出现了“租约” 
  2018年3月,绍兴某绣品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约定由该绣品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的两处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由于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各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于同年7月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随后,判决确定的债权(本息合计47386585.12元)转让给了浙江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然而,就在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案外人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拿着五份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对涉案房地产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原来,早在2015年时,该纺织公司就已经向绣品公司租赁了四幢厂房,其中就包含了涉案的房地产,“我们的租金已经支付到了2029年,租赁的期限一直到2035年,这两处房产你们不可以再执行了!”凭空出现的“租客”,打乱了执行的步伐。随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支持该纺织公司的部分异议请求,即该公司有权在租赁期内阻止向资产管理公司移交涉案的两处房地产。资产管理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同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此前从未听说房产已被占有,还签订了这么长的租期,这边刚要拍卖执行,那边就出现了“租客”,仅仅是巧合吗?“我们认为这家纺织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去年6月,该资产管理公司向柯桥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线索核查,案情初现端倪 
  接收了这份监督申请后,检察官虞建成认真审阅了申请人提供的全案材料,特别是五份涉案租赁合同及相应的收款收据。经仔细分析研究,参照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行为,检察官发现了种种疑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什么可以长达十几年?为什么2000万余万的租金在租赁开始前几年就能一次性付清?为什么装修费及建造钢棚的工程款合计500余万元仅凭简单陈述就能抵充租金?
  “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及租金支付方式严重违背常理,均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矛盾。”随后,柯桥区检察院依职权以虚假诉讼受理了这起案件。
  察微析疑,真相浮出水面 
  检察官发现,从案件表面证据来看,相关租金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就已经支付,行为人思维缜密,没有明显破绽。为了寻找突破口,检察官决定以签订的五份租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为着眼点,重点是调查核实涉案各笔租金款项的来源与去处,审查是否为真实的租金款项。
  通过翻查银行流水明细,检察官梳理出了相关涉案公司及人员的银行账户,而在进一步查证各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及交易凭证时,检察官发现了几处疑点:一笔292万元的款项经过多个银行账户循环转账,竟被制造成为了汇款1051万元的厂房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流水记录。“我们发现,这样的银行流水记录还有好几笔,这里存在很大的问题。”综合全部银行流水明细及交易凭证,检察官最终查明涉案各笔租金款项存在循环转账或者走流水账的问题,“这证实了纺织公司与绣品公司签订的五份租赁合同内容可能是伪造的。”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涉案的几家企业里的法人代表及股东,存在多名人员重叠的问题,这进一步证实了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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