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2)
2020-11-10 12:43法治日报浏览:次
报告以互联网大病求助平台水滴筹为例,水滴筹诞生4年多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已为130多万名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提供了免费的筹款服务,累计筹款金额超过330亿元,累计捐款人数超过3.3亿人次。
但由于募捐平台对求助者信息的审核能力有限,一旦出现信息不实,也会引发公众对平台搭建者的各种猜疑。
“个人通过网络求助是一项法定权益,也是解决现实中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一条有益途径,值得肯定。但基于网络是公共平台,面向的是超越熟人社会的公众,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制,以促使这种新鲜事物在发展中有序运行。”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汪敏指出,鉴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个人公开募捐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于慈善事业的影响,法律既要严格规范其行为,又要保护其发展。
汪敏说,应将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纳入现有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的调整范畴。一方面,法律可以从注册资本、信息审核及风控能力、账户监管等方面进行相对严格的规制。一旦平台有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撤销资质,禁止进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领域,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另一方面,应将平台的筹款风险管理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平台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与捐赠者的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前述义务,将面临同时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汪敏说。
加快完善网络慈善法律法规
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应当看到,目前包括个人网络募捐在内的网络慈善面临不小的法律困境。
“关键在于加快完善网络慈善的相关法制,并营造有利于其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环境。”郑功成说。
在郑功成看来,有必要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以厘清网络慈善活动的边界,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明确网络募捐平台相应责任以及禁止以慈善为名的网络慈善欺诈。同时,还应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具体化,转换政府职能并为网络慈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如开通电子发票、提供更加便捷的税收减免服务,而依法惩治网络募捐中的不法行为则是维护网络慈善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郑功成认为,还应增加指定网络募捐平台,以便更多互联网企业或慈善组织参与其中,并通过适度的有序竞争促使网络慈善得到更好的发展。
“总之,只有全面认识网络慈善对我国慈善事业长足发展的巨大价值,才能形成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只有建立完备的网络慈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发达的优势,在维护网络慈善健康生态的条件下促进平民慈善、大众慈善健康发展,进而使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郑功成说。 (记者 朱宁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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