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少年的你”检察机关大有可为(2)
2020-10-29 13:24法治日报浏览:次
顾琤琮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保护处分,在专门学校落实半封闭式保护处分措施,第一时间切断其与违法犯罪人员的接触。同时采取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保护救助措施和偏差行为矫正、健康性观念等一系列教育矫正措施,帮助其以崭新的面貌回归平安健康的生活。
据了解,早在10年前,上海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触法未成年人实施多种保护处分措施,逐步使之司法化、规范化,还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社工组织、专门学校等建立合作,细化措施落实效果。2018年至2019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对507名罪错未成年人落实训诫、责令接受观护帮教等保护处分措施1318人次。
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保护处分制度,帮助他们“瑕玉成器”。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训诫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向其发出社会服务令;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联合辖区公安民警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召开保护处分宣告会,防范罪错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在顾琤琮看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努力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是一放了之和判处刑罚之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种有效处理方式,对于预防罪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保障
“检察官姐姐,我找到新工作了,妈妈很支持我,我们之间的关系缓和了很多。”不久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王威野接到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小许的电话。
去年年底,17岁的小许辍学后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在一起偷窃时被抓获。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江阴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跟踪帮教的同时,给小许推荐了一家职业培训班。看到生活有奔头,小许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小许能够重拾希望得益于一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今年年初,江阴市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被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涉罪未成年人基础上,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与被行政处罚等临界预防的未成年人一并纳入,扩大了观护帮教范围。
“规范对帮教启动、开展、成效评估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通过菜单式定制帮教,为涉罪未成年人量身打造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帮教方案,切实提高了未检帮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赵宇峰介绍说,今年以来,江阴检察机关已对47名未成年人开展了观护帮教。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制定相关文件,以制度建设织牢织密未成年人权益防护网。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多个部门共同会签《嘉定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工作协议》;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的实施办法》,让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落地生根。
“当前,很多地方司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触法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保护处分制度,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是层级较低,缺乏强制性,应当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顾琤琮建议,应进一步强化分级干预罪错未成年人的理念,特别是要强化专门教育制度,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还应强化专门矫治教育决定的审查、决定的司法属性,更好地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记者 刘子阳 见习记者 张守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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