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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标本爱好者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作标本获刑

2020-10-29 13:07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西安10月28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付金兰)近日,由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两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并处罚金2500元。
  被告人赵某某系动物标本制作爱好者,曾于2007年至2010年先后在上海、北京学习动物标本制作技术,2013年他成立动物标本制作工作室。2015年4月5日,赵某某乘坐飞机从上海到达广州,后在广州市越和花鸟鱼艺大世界购买了胫刺陆龟(死体)一只,同年4月8日,乘坐飞机返回西安,购买的胫刺陆龟随机托运,后将该只龟制作成动物标本。2020年3月27日,该陆龟标本在被告人赵某某居住地家中被民警查获。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该胫刺陆龟,俗称苏卡达陆龟,系《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于易危野生动物。经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认定,涉案胫刺陆龟(死体)重14斤,价值人民币2500元。
  此案受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经负责统一受理全西安市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该保护动物的死体制作标本,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出了拘役两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并处罚金2500元的量刑建议。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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