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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管理迎来更严监管(2)

2020-10-26 12:46法治日报浏览:

  划定五种推广形式
  避免药代变相卖药
  但是,医药代表这个本身应该是“高精专”代表的职业,在实际当中却慢慢变了味,甚至一些“药代”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医药代表何以被“妖魔化”?魏士廪分析称,医药代表的工作备受质疑,离不开医药领域两类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社会问题,一个是医药行业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另一个就是药价虚高的问题。而这两类备受公众关注又备受质疑诟病的问题,都能看到医药代表的身影。
  “比如商业贿赂问题,人们都习惯性地认为,发生在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掌握药品器械耗材采购使用者之间,是他们胆大妄为、‘勾搭成奸’,扰乱医疗药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导致另一个问题——药价要么虚高,要么虚低的不正常现象。药价虚高就有回扣空间,虚低就会造成药品短缺,而在短缺之后又开始产生更高价格的‘替代品’,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从而破坏药品市场规范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魏士廪说。
  为此,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更新了医药代表工作职责,包括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为避免医药代表利用药品产品推广等形式变相推销售卖药品的问题,此次《管理办法》特别对医药代表可以采用的学术推广等形式作了明确,即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强调主要管理责任
  备案管理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履行相应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维护,按要求录入、变更、确认、注销其医药代表信息。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备案平台可以查验核对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公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药代表的失信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提交完备案信息后,备案平台自动生成医药代表备案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平台上提交下列备案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所学专业、学历;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其备案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对医药代表相关信息的公示管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信息。如本公司没有网站的,应当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示下列信息:医药代表备案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的起止日期。
  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境内代理人的,由新指定的境内代理人重新确认其名下已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
  对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者停止授权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备案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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