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避开电动汽车市场那些“坑”(2)
2020-10-26 12:38法治日报浏览:次
线上购车需谨慎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事项,法官提示,从几大保险公司的数据来看,新能源汽车发生事故后,尤其是轻微碰撞、剐蹭等小事故与传统燃油车的赔付价格相差无几,而如果投保后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全损报废时,则是按照实际购车款的金额进行赔付,也就是补贴后的车价。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除享受国家购车补贴5万元还有地方补贴两万元,以9万元的实际支付价格购买了售价为16万元的某品牌纯电动轿车。购买商业保险时,李先生是按照16万元的金额投保,保险期间内,李先生驾驶该车发生追尾,车辆全损。事后,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李先生当时购车实际支出的9万元。
此外,关于涉水险,法官认为,该险种实际上是“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种”,而新能源车只有电机和电池,没有发动机,因此这一险种新能源车主可不买。关于自燃险,如果新能源车在质保期内出现自燃,应由厂家按照各自三包规定负责处理,如果超出质保期,可以考虑购买。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许多消费者会选择线上购车。对于线上购车,法官表示,目前主要有厂家官网平台购车、直播购车、电商平台购车3种形式。其中,厂家官网平台购车时大多会与买方签订电子合同,具备相应法律效力;消费者选择另两种形式购车时,需要核查对方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准确辨认对方授权手续,从而降低法律风险。(记者 徐伟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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