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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明星”骗局里的她们(4)

2020-10-16 13:27 成都商报浏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露仙律师:倘若账号运营者通过配音、剪辑等方式合成明星视频,以明星作为第一人称运营该账号(即“高仿号”),导致个别粉丝轻信其就是明星本人,并发布爱慕私信时,账号运营者若进一步回复粉丝声称自己就是明星本人的,并以该明星的身份要求或诱导粉丝转账、购买产品等,则属于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于错误判断从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
  如果受害者遭遇这些账号诈骗,应当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同时向平台服务提供者投诉反映甚至提起诉讼。
  3、部分网友在社交平台取名为成都梁朝伟等,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这种情况,也是构成姓名权的侵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公民姓名权有别于肖像权的同意即为合法。姓名权是不以被盗用、冒用者同意即可为合法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露仙律师:不认为构成侵权,戏谑行为并不构成民法上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不至于会被对方误解,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记者 罗梦婕 彭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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