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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租银行卡用于洗钱 获蝇头小利或面临刑责(3)

2020-10-12 14:01新华每日电讯浏览:

       此外,通过在校园招聘“代理商”,则让更多学生通过开卡、售卡、租卡牟利。
       今年5月,杭州警方查获一起银行卡买卖案件,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均是在校大学生。嫌疑人苏某在他人介绍下,发动身边同学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三件套,以一套250元-1000元不等的报酬向同学收购,随后以3000元每套的价格,将40套银行卡出售给上游电信诈骗团伙。
       各地公安机关反映,从破获的案件看,一些专业开卡群体将“黑手”伸向校园,以高薪做诱饵招募学生“代理商”,让他们以租借或购买形式,获取同学银行卡或收款二维码,验好密码后,由快递寄给上家,从中赚取佣金。
       加大警示、教育挽救法律意识淡薄学生
       2019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的法律空白。
       而根据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卡的公民,违法违规记录将被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并在5年内被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另一方面,还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近期,全国各地已密集开展银行卡出租、出售犯罪的打击行动。
       9月5日,泉州市反诈骗中心发布消息称,今年8月份以来,全市开展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专项行动,已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依法对2851名买卖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漳州公安也发布消息称,今年已对1302名在漳州开户的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记者采访发现,参与银行卡租售的年轻人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少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不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就可以租给别人使用”,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来钱快,不会被发现”,有的还会为自己找到了一份“无本万利”的兼职而沾沾自喜,最终为了几百元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对此,民警建议,加强反诈骗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一方面告知学生群体,租售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提醒其注意各类兼职招聘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加强网络平台治理。记者发现,当前大量兼职招聘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部分平台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大量“银行充场”“跑分”兼职公然出现在高校毕业生聚集的平台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对此,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治理,利用关键词屏蔽等技术,限制此类有害信息的传播。
       安溪县公安局局长杜双路表示,银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应更要注重风险防范。在不影响用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建立风控模型,加强对账户交易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和信息报送,并将可疑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记者郑良、吴剑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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