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2)
2020-10-12 13:30法治日报浏览:次
继在国内首家推行互联网仲裁后不久,广州仲裁委近日再度推出创新举措,制定并发布《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参考国际惯例简称为“广州标准”)。目前,作为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作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一大力举,“广州标准”已得到多家内地仲裁机构以及来自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机构的共同认可和推广。
据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思民介绍,近年来,广州致力于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工作,在运用专业能力和水平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不同带来挑战的同时,通过远程开庭审理,降低当事人因距离遥远而在争议解决时产生的高昂的交通、时间等成本。
时间、空间不同步这一现实困难,是导致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疫情的影响导致大量民商事合同的履行陷入困境,由此产生的纠纷亟待解决。作为传统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无地域性原本是其相对于诉讼的一大优势,但疫情下的人员流动限制,反而成为制约仲裁发挥纠纷解决功能的重要因素。
以广州仲裁委为例,其受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广州企业或居民的不足三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外地甚至外国的则占到七成以上,现场立案和开庭不仅不便,而且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如何突破空间阻隔,既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又能迅速解决纠纷?以广州仲裁委为代表,海内外仲裁界给出了几乎一致的答案——推行互联网仲裁。
今年7月6日,广州仲裁委受理了一起标的超过百万元、涉及近30名中国员工的劳务合同纠纷。该案的被申请人系外资企业,是中国员工的用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系中国企业,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合同。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申请人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外包人员工资及申请人的劳务费,中国企业遂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受理该案后,广州仲裁委指定来自广东东莞的首席仲裁员陈锡康和分别来自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的仲裁员潘展鸿、温智谋组成仲裁庭。
尽管疫情防疫措施的严格实施让现场庭审难以开展,但考虑到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部分员工甚至会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7月30日,内地、香港、台湾地区三地仲裁员在网络远程视频的协助下,顺利了完成庭审,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迅速作出了裁决。据悉,该案裁决已于日前履行完毕。
通过“互联网+仲裁”的推行,这种通过远程开庭快速、便捷解决纠纷的案例在广州仲裁委俯拾皆是。《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广州仲裁委启用了全新优化升级后的互联网“云仲裁”平台,新系统集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区块链存证、批量智审于一身,纯线上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20多天,目前没有一宗案件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今年以来,广州仲裁委受理案件12397宗,同比增长50.1%,其中近三分之一是通过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处理案件460多宗,争议金额超32亿元。
“广州仲裁委率先探索并完善远程庭审等做法,符合拓展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时代大势,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和仲裁员。”民法学专家王利明教授说,远程庭审非接触式的特性实现了不见面、不打烊,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及时解决纠纷,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随着“互联网+仲裁”的成熟运用并取得明显实效,广州仲裁委开始将目光转向了互联网仲裁的长远发展,探索互联网仲裁裁决在不同法域的顺畅承认和执行,致力于制定共同认可的标准,开启“广州标准”的制定与实践。
“各仲裁机构在互联网仲裁的软硬件要求、程序设计、电子证据认证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不同法域、甚至我国不同地区的法院,在进行互联网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时也有理解不同的情况。”作为研究制定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的智囊,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认为,制定互联网仲裁标准非常有必要。
据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思民介绍,近年来,广州致力于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工作,在运用专业能力和水平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不同带来挑战的同时,通过远程开庭审理,降低当事人因距离遥远而在争议解决时产生的高昂的交通、时间等成本。
时间、空间不同步这一现实困难,是导致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以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疫情的影响导致大量民商事合同的履行陷入困境,由此产生的纠纷亟待解决。作为传统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无地域性原本是其相对于诉讼的一大优势,但疫情下的人员流动限制,反而成为制约仲裁发挥纠纷解决功能的重要因素。
以广州仲裁委为例,其受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广州企业或居民的不足三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外地甚至外国的则占到七成以上,现场立案和开庭不仅不便,而且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如何突破空间阻隔,既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又能迅速解决纠纷?以广州仲裁委为代表,海内外仲裁界给出了几乎一致的答案——推行互联网仲裁。
今年7月6日,广州仲裁委受理了一起标的超过百万元、涉及近30名中国员工的劳务合同纠纷。该案的被申请人系外资企业,是中国员工的用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系中国企业,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合同。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申请人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外包人员工资及申请人的劳务费,中国企业遂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受理该案后,广州仲裁委指定来自广东东莞的首席仲裁员陈锡康和分别来自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的仲裁员潘展鸿、温智谋组成仲裁庭。
尽管疫情防疫措施的严格实施让现场庭审难以开展,但考虑到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部分员工甚至会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7月30日,内地、香港、台湾地区三地仲裁员在网络远程视频的协助下,顺利了完成庭审,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迅速作出了裁决。据悉,该案裁决已于日前履行完毕。
通过“互联网+仲裁”的推行,这种通过远程开庭快速、便捷解决纠纷的案例在广州仲裁委俯拾皆是。《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广州仲裁委启用了全新优化升级后的互联网“云仲裁”平台,新系统集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区块链存证、批量智审于一身,纯线上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20多天,目前没有一宗案件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今年以来,广州仲裁委受理案件12397宗,同比增长50.1%,其中近三分之一是通过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处理案件460多宗,争议金额超32亿元。
“广州仲裁委率先探索并完善远程庭审等做法,符合拓展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时代大势,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和仲裁员。”民法学专家王利明教授说,远程庭审非接触式的特性实现了不见面、不打烊,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及时解决纠纷,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随着“互联网+仲裁”的成熟运用并取得明显实效,广州仲裁委开始将目光转向了互联网仲裁的长远发展,探索互联网仲裁裁决在不同法域的顺畅承认和执行,致力于制定共同认可的标准,开启“广州标准”的制定与实践。
“各仲裁机构在互联网仲裁的软硬件要求、程序设计、电子证据认证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不同法域、甚至我国不同地区的法院,在进行互联网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时也有理解不同的情况。”作为研究制定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的智囊,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认为,制定互联网仲裁标准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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