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一条!银行“内鬼”偷查倒卖3000多份个人信息被判刑(2)
2020-10-07 19:55检察日报正义网浏览:次
陈某认为,开除处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工资损失。2018年12月6日,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建行永州分行的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决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作出永劳人仲字(2018)第2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该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系其主动向外包人员提供上诉人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陈某因本次事故造成了建行永州分行重大损失,建行永州分行可以要求上诉人陈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陈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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