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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关系能"捞人" 诈骗数十万元偿还债务被逮捕

2020-09-15 19:12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绍兴9月15日电(通讯员何若愚)近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接到一起举报线索。“我要揭发一个人,他原本承诺可以帮我摆平这个案子!”
  2018年11月,张某得知了公安机关正在查办一起自己参与的诈骗案。张某闻风而逃,躲避公安追捕,与此同时他还四处打听,企图找到“贵人”帮忙“摆平”案子。之后张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刘某。刘某自称是市领导的亲戚,手握多方“人脉”,并“精通”法律。刘某对张某表示,这是小案子,包在他身上。
  几天后,刘某称事情办得很顺利,已经与公安机关领导沟通好,就是需要几十万的“沟通费”打点打点。张某心领神会,交给刘某5万元现金。张某对刘某深信不疑,到处凑钱,甚至让其父亲向银行贷款,凑足了50万现金交给刘某。“千辛万苦凑了钱,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没想到还是被抓了。”2019年10月,逃亡在外的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
  接到线索,驻所检察官随即开展核查工作。将刘某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2020年4月11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执行逮捕。
  经审查,刘某谎称有关系,可以帮张某摆平案子,实际上却将“打点”的钱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挥霍,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刘某不仅骗取钱财,还损害了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权威,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张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张某交给刘某55万元“打点”,企图通过刘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司法程序,非法目的明确,故该诈骗款已并非张某的合法财产,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检察官提醒:法律没有“后门”,涉嫌刑事犯罪,可以通过自首和认罪认罚等途径争取从轻、减轻处理,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诉讼掮客”走“后门”的途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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