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涉黑团伙36人一审获刑
2020-09-15 18:58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5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5日对被告人董志伟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他们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董志伟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地位。
此后,董志伟等人通过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犯罪组织。他们有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多达51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7项罪名。
他们盘踞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共致1人死亡、26人受伤,还持有大量枪支、刀具。他们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垄断了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赌博游戏厅行业,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建车队、高利放贷、索要好处费等手段疯狂聚敛钱财,共攫取约7000余万元非法利益。该组织还骗取贷款5299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1110万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董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董志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董志伟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地位。
此后,董志伟等人通过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犯罪组织。他们有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多达51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7项罪名。
他们盘踞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共致1人死亡、26人受伤,还持有大量枪支、刀具。他们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垄断了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赌博游戏厅行业,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建车队、高利放贷、索要好处费等手段疯狂聚敛钱财,共攫取约7000余万元非法利益。该组织还骗取贷款5299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1110万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董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董志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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