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和闹访牵出涉黑线索,“四大特征”暴露团伙真正目的……(2)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8•20”专案组克服诸多难以想象的阻力和困难,共查立刑事案件案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明了以王福山涉黑团伙从1998年至2018年,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演变,在霍家店村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王福山为组织、领导者,董某军、王某彬、姜某东、冯某为骨干成员,白某辉、张某亮、宋某达等20余人参与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霍家店村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百姓,称霸一方。同时该组织长期把持霍家店村的基层政权,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提供条件,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霍家店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四大特征”暴露团伙真正目的
“8•20”专案组工作发现,该组织已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四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1998年王福山担任霍家店村支部书记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为达到非法占有、聚敛更多资产的目的,通过霍家店房屋开发公司,在霍家店村大搞开发建设,从事非法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兴旺集团为掩饰,采用招收保安、吸收员工、提供经济及食宿、奖励等手段,逐步吸纳王某彬、姜某东、董某军为骨干成员,又通过姜某东、王某彬、董某军分别将白某辉、张某亮、宋某达、范某柱、鲁某美、殷某、郭某满、刘某等人纠集在兴旺集团,成立所谓的“保安队”,由王福山指挥,受王某彬、董某军、姜某东领导,为其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团伙成员在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王福山亲自或指派董某军、王某彬等人在兴旺集团酒店设宴接风或发放金钱给予奖励,形成约定俗成的规矩。组织成员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期间,王福山还承担其家庭生活费用支出进行安抚,从而鼓励其他成员继续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王福山命令的人员会遭到王福山谩骂、威胁,该团伙所有人员对王福山唯命是从。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王福山为组织者,董某军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蒋某民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某波等20余人为一股参加者组成的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是行为特征。为维护组织的不法利益,该组织还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使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还伴随着妨害作证、窝藏、包庇罪、组织非法集会等犯罪活动。在2011年4月4日王福山为开发楼盘,利用霍家店村书记职权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集体研究决定来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没有达成协议的村民王某权、张某才、孙某明、张某斌、王某、邢某文等十余户居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造成王某权、张某才等人家中的院墙、仓房、窗户等物品损坏,损坏价值9万余元。在此期间,王福山等人找来的20多名手持镐把的年轻人对上前劝阻的张某才亲属杜某民、孙某明亲属周某英等人实施殴打,造成多人受伤。周某英受伤住院长达一年之久,出院后不久抑郁而终。由此王福山名声大振,给当地百姓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在梨树镇霍家店村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非法融资、非法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向王福山索要欠款以及不听王福山话的群众,该犯罪组织通过威胁、殴打或暗中报复等方式,给众多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挑战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挑战了当地群众对和谐社会的心理期盼,对霍家店村境内生活、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组织非法集会罪、行贿罪等17个罪名,54个犯罪事实,17个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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