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3亿并公开道歉!广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2)
2020-09-11 20:0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浏览:次
此外,被告李永强的代理人当庭宣读李永强亲笔书写的悔过书,为其行为当众表达忏悔、道歉之意。
另查明,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申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包括其配偶)名下的价值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房产、汽车及其他财产。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申请,法院裁定由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先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该费用的数额以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名下的财产为限。
法院认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人都有责任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作为经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被告卫洁垃圾厂更是责无旁贷。然而被告卫洁垃圾厂受利益驱使,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恣意丢弃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造成生态环境受损。虽然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事发后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遗憾的是,生态环境在近十年时间里持续受损,受损的生态环境已无法在短期内恢复。这一切的背后,固然有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对生态文明理念的漠视,但普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有效参与不足,或是生态环境损害持续的重要原因。生态兴则文明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切莫让“公地悲剧”继续发生。
综上,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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