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公司频频卷款跑路!房东、租客都被坑惨(2)
2020-09-08 13:30央视财经浏览: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如果是单个的合同关系,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或者是普通的诈骗罪。假如他对资金的使用严重不负责任,可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
法律专家指出,像岚越公司这样的房屋托管公司,其实质从事的是类金融的资产托管业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这种情况,它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现在就是这种类金融行为,以合同、经营、投资名义,实际上从事的是金融活动,在监管上面是有欠缺的。
《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征求意见治理租赁乱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今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报道中提到的住房租赁企业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社会公众可在10月8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反馈意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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