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开通POS机为由窃取他人支付宝盗钱财
2020-09-01 19:46正义网浏览:次
“热心”帮忙开通POS机却心存不轨,自作聪明设置密码,然后趁被害人毫无防备之际,两名朋友移花接木上演“双簧”冒名借款,结果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志龙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11月10日晚8时许,赵志龙伙同史海军(在逃)驱车至被害人胡某家小区门口,在史海军车上,赵志龙以帮胡某开通POS机为由,让其设置常用密码并记下该密码,后趁胡某不注意,赵志龙用其手机从支付宝软件的借呗上借款人民币1.2万元,按照与史海军的预谋,他将这笔钱转入史海军的支付宝账户。赵志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胡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赵志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志龙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志龙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赤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9年11月10日晚8时许,赵志龙伙同史海军(在逃)驱车至被害人胡某家小区门口,在史海军车上,赵志龙以帮胡某开通POS机为由,让其设置常用密码并记下该密码,后趁胡某不注意,赵志龙用其手机从支付宝软件的借呗上借款人民币1.2万元,按照与史海军的预谋,他将这笔钱转入史海军的支付宝账户。赵志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胡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胡某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赵志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志龙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志龙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赤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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