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老人的“棺材本”终于全部追回(2)
2020-09-01 19:45正义网浏览:次
恐吓频频得手
黄某及其下属人员,一旦在某地行骗得手,便迅速撤离,转换场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该团伙在各地实施诈骗的过程进行了横向比对分析,发现各地的诈骗模式并不完全相同,实施天数、人员分工、销售话术等是在一次次“实践”中日趋完善的,而这其中,利用亲情进行情感攻势、扬言认识黑社会,对老年人起到了强烈的心理暗示和恐吓。
根据在案证据,检察官将诈骗模式凝练成“前棚”“后棚”之说。“前棚”为3至5天的造势阶段,黄某的手下、合作伙伴准备场地,通过发放宣传单、鸡蛋、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到场,播放孝道电影,虚假宣传黄某的身份,营造“黄某是个为人至孝、实力雄厚、出手大方、热衷慈善的大老板”形象。“后棚”为2至3天的实施阶段,黄某现身讲课,虚假夸大保健品功效及价格,“现在的年轻人不明白孝道”“自愿购买,不强卖”“当我看到你们身体健康,我也非常高兴”等语句让人倍感体贴,黄某还绘声绘色讲述公司在其他地方“做慈善”的小故事,声称先交钱只是为了筛选出真正需要保健品的老人,给老人强烈的“购物即返款”心理暗示。
当老年人没有收到全额返款而表现出不满时,黄某则以“我认识黑社会,就在会场外面”等语言威胁恐吓,致使老年人有苦难言,不敢退货。
靠着这样的诈骗模式,出场短短两三天的黄某就要从全部销售款中抽取50%的分成。
2019年6月13日,江阴市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全面论述。针对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购买保健产品获得了具有价值的项链、手镯等赠品,这一部分应当从犯罪金额中扣除”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有力回应“项链、手镯、小礼品等赠品是本案的犯罪道具,或者说是犯罪的成本,不应该从犯罪金额中扣除”,获得法院采纳。
庭审最后时刻,一直装精神病拒不认罪的黄某低下了头,“我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理。”经过检察院与法院的共同努力,黄某及其同案犯陆续退出了全部诈骗所得,被骗老年人的“棺材本”全部追回。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起诉事实全部认定,并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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