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诱惑他人"投资"两千万 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2020-08-28 20:1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泉州8月28日电(通讯员王荣灿 蔡雅妮)以高息为引诱,通过朋友、员工相互介绍,吸收群众存款2000余万。近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龙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龙以生意周转、工程垫资、购买汽车、投资、入股福建某公司等为借口,以每月1.5%-3%不等的利息为诱饵,通过朋友、员工介绍,在泉州市丰泽区等地向施某民、魏某虹等25名不特定对象借款共计人民币2082.58万元(币种,下同),上述欠款被其用于生意经营及支付利息等。2014年底,李某龙因资金断裂,无法继续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及利息,造成25名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1490.3506万元。
2014年12月,部分被害人追讨未果后,李某龙失联,部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高速停车区被抓获。李某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丰泽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龙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归案后,李某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丰泽区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李某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龙以生意周转、工程垫资、购买汽车、投资、入股福建某公司等为借口,以每月1.5%-3%不等的利息为诱饵,通过朋友、员工介绍,在泉州市丰泽区等地向施某民、魏某虹等25名不特定对象借款共计人民币2082.58万元(币种,下同),上述欠款被其用于生意经营及支付利息等。2014年底,李某龙因资金断裂,无法继续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及利息,造成25名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1490.3506万元。
2014年12月,部分被害人追讨未果后,李某龙失联,部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高速停车区被抓获。李某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丰泽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龙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归案后,李某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丰泽区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李某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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