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2)
2020-08-27 12:22人民日报浏览:次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比较分散、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二是缺乏更有针对性的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系统性治理机制尚未建立;三是一些有具体内容的规定层级不高,适用范围有限,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够理想;四是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法治与德治需要协同配合。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积极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
专项立法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并行不悖
记者:目前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哪些加强立法方面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臧铁伟: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迅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要求,抓紧推进专项立法工作研究。专项立法涉及不少具体工作,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有关方面协同推进。目前,法工委正在梳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进法律起草工作。反对浪费粮食、倡导节约粮食等内容,应当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有所反映和体现。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有关专项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提出务实管用的约束、规范、引导和惩戒措施,建立健全推进防治食物浪费、倡导食物节约的法律制度机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立法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二者并行不悖,角度有所不同,各有侧重,我们将认真做好立法衔接。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实行综合治理
记者:有哪些具体措施和制度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餐饮浪费行为?
臧铁伟: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对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要求,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立法奠定了基础。
我们在具体立法工作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初步考虑,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以防治食物浪费为重点,加强粮食食物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收购、消费等环节反浪费、促节约管控,减少各环节浪费损失,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和饮食习惯,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化新风尚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徐 隽(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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