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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难、讨薪难……如何保障超龄职工劳动权益(2)

2020-08-27 12:13工人日报浏览:

  “这些制度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规范效力位阶低,仅针对特定情况或者特殊劳动者群体而不是普遍规则等,更重要的是,一些规则在实践操作上存在很大困境。”沈建峰说,例如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则,在表面上看解决了超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但实际上,如果不认定工伤,不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就无法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要认定工伤,又因为没有劳动关系而无法认定,最终陷入僵局。
  郑策说,目前,因职工退休后无法继续缴纳工伤保险,一般她会建议企业为超龄职工购买雇主责任险,这种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与工伤保险基本上相同,一旦职工在工作场合发生意外事故,该险就可为企业分担相关风险。有的实力雄厚、管理人性化的企业还会为超龄职工多买一份意外保险当作福利。
  如何保障超龄职工劳动权益 
  实际上,不仅是工伤赔付问题,超龄职工在各项劳动权益方面还面临很多其他问题。根据媒体报道,2014年,兰州市城关区环卫部门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一份所谓“生死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后被当地相关部门叫停。2018年,江苏盐城市阜宁县81岁老人薛春勤讨薪一年无果引热议,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以其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其讨薪诉求,后媒体报道介入,公司才将拖欠的1万元工资还给老人。
  不难看出,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他们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因为市场议价低,在用工成本不断增高、各地不时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该群体有力缓解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压力。但社会在享受超龄劳动者带来的便宜时,也应保障好其劳动权益。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闳淼告诉记者,在实践中,超龄劳动者工作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对超龄劳动者的就业歧视。雇主滥用解除权或变相强迫辞职等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制度性原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丧失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被认定为劳务协议,被排除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适用范围外,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而公平地对待超龄劳动者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护超龄劳动者劳动意愿、保障劳动力供给和其他劳动者的反向歧视问题。因此,必须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认识超龄劳动者的保护问题。”汤闳淼说。
  记者:柳姗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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