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河员监守自盗非法捕捞水产品领罪获刑
2020-08-26 20:39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安康8月26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文孟玲 庞西艳)“作为护河员,保护河道水域生态环境是我的本职工作,我却知法犯法,抱着侥幸心理拉网电鱼,真不应该,我确实是错了。”日前,陕西省紫阳县双桥镇某村护河员左某在法庭庭审中,面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的发问,后悔不已。
2020年5月6日,公安双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双桥镇某村有大量本地鱼售卖,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2020年4月底到5月初,左某利用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深水逆变器机头(电鱼机)、连脚雨裤、头灯、电鱼杆和电网兜,明知禁渔期制度的情况下,在双桥镇的河道内电鱼,非法获得渔获物白鲦(白条子)、黄颡鱼(黄辣丁)等合计22.1kg。
“护河员本应是河域生态的保卫者,是生态管护最基层、最基础的力量,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宣传等重要职责。你作为一名护河员,本应担负制止非法捕捞的职责,你不仅没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而知法犯法。你电鱼的行为不仅会将水中鱼类不分大小种类直接电击致死,影响鱼类繁殖,还会造成水中贝类、藻类等生物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改装的电鱼工具,输出电压过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电鱼人员伤亡,这个事你做得实在是不应该!”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左某开展法治教育,并向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
“本以为自己作为护河员,电一些鱼没有人会注意到,这才动了歪脑筋。这完全是私心作祟,知法犯法,我不是一个称职的护河员……我真诚悔罪。”左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庭上,左某沉痛地再三表示,自己身为护河员,不但忘记了的身份和职责,甚至为了一己私心知法犯法,从护河员变成监守自盗的“电鱼达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左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0元,遂依法对左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左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2020年5月6日,公安双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双桥镇某村有大量本地鱼售卖,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2020年4月底到5月初,左某利用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深水逆变器机头(电鱼机)、连脚雨裤、头灯、电鱼杆和电网兜,明知禁渔期制度的情况下,在双桥镇的河道内电鱼,非法获得渔获物白鲦(白条子)、黄颡鱼(黄辣丁)等合计22.1kg。
“护河员本应是河域生态的保卫者,是生态管护最基层、最基础的力量,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宣传等重要职责。你作为一名护河员,本应担负制止非法捕捞的职责,你不仅没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而知法犯法。你电鱼的行为不仅会将水中鱼类不分大小种类直接电击致死,影响鱼类繁殖,还会造成水中贝类、藻类等生物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改装的电鱼工具,输出电压过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电鱼人员伤亡,这个事你做得实在是不应该!”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左某开展法治教育,并向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
“本以为自己作为护河员,电一些鱼没有人会注意到,这才动了歪脑筋。这完全是私心作祟,知法犯法,我不是一个称职的护河员……我真诚悔罪。”左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庭上,左某沉痛地再三表示,自己身为护河员,不但忘记了的身份和职责,甚至为了一己私心知法犯法,从护河员变成监守自盗的“电鱼达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左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0元,遂依法对左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左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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