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信后卖掉获利 侵犯通信自由获刑
2020-08-26 20:3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上海8月26日电(通讯员宋慧婷)你有多久没打开过楼下的信箱了?里面是否塞满了各种报纸、单据和小广告?然而,最近有居民反映,自家信箱被“洗劫”一空,门锁也被掰坏。经过调查,警方在章某家中查获了8000多封信件,和其他广告纸加起来重达700多公斤。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章某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67岁的章某前几年刚退休,老伴又早已去世,他觉得平日里独自在家十分无聊,自2018年起,他开始偷附近小区居民信箱内的信件和广告纸,然后收集起来卖给废品站,从中获利。因为许多居民如今并没有时常翻看信箱的习惯,甚至很多居民都没有给信箱上锁,这大大地方便了章某偷走信件;但若是遇到上锁的信箱,章某便强行用手掰开信箱,将里面的东西偷走。
在章某的房间里,整整齐齐地堆放着他的“战利品”:私人信件、报纸和各类广告单等,他每隔一周卖掉一次,每次大约60公斤,每周获益四五十,累计至今已有几千元的获利。
2019年10月16日傍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有居民向他反映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在好几幢楼楼下的信箱里翻东西,然后把信箱里的东西全部拿走。于是,保安前去一探究竟,发现章某正在徒手扳信箱。黄某看到后当即上前劝阻章某并报警,警方从其电瓶车后备箱内当场查获他人信件17封,人赃并获。
经查,自2018年,章某先后曾多次窜至多个小区,通过撬信箱的方式,从信箱内将信件、广告纸等偷走。据悉,警方在被告人章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了约700公斤的信件和广告纸,其中有8000余封信件。
本案中,被告人章某主观上是以获利为目的窃取他人信件后作为废品出售,但废品出售价值较低,难以以盗窃罪正确评估其行为危害性,而其故意隐匿、毁弃八千多封信件的行为却在客观上侵犯了数千名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切莫将手“伸”进他人信箱,不要因一时贪念或好奇便私拆、隐匿或销毁他人信件,这不仅不道德,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刘晓方)
67岁的章某前几年刚退休,老伴又早已去世,他觉得平日里独自在家十分无聊,自2018年起,他开始偷附近小区居民信箱内的信件和广告纸,然后收集起来卖给废品站,从中获利。因为许多居民如今并没有时常翻看信箱的习惯,甚至很多居民都没有给信箱上锁,这大大地方便了章某偷走信件;但若是遇到上锁的信箱,章某便强行用手掰开信箱,将里面的东西偷走。
在章某的房间里,整整齐齐地堆放着他的“战利品”:私人信件、报纸和各类广告单等,他每隔一周卖掉一次,每次大约60公斤,每周获益四五十,累计至今已有几千元的获利。
2019年10月16日傍晚,小区保安在巡逻时,有居民向他反映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在好几幢楼楼下的信箱里翻东西,然后把信箱里的东西全部拿走。于是,保安前去一探究竟,发现章某正在徒手扳信箱。黄某看到后当即上前劝阻章某并报警,警方从其电瓶车后备箱内当场查获他人信件17封,人赃并获。
经查,自2018年,章某先后曾多次窜至多个小区,通过撬信箱的方式,从信箱内将信件、广告纸等偷走。据悉,警方在被告人章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了约700公斤的信件和广告纸,其中有8000余封信件。
本案中,被告人章某主观上是以获利为目的窃取他人信件后作为废品出售,但废品出售价值较低,难以以盗窃罪正确评估其行为危害性,而其故意隐匿、毁弃八千多封信件的行为却在客观上侵犯了数千名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切莫将手“伸”进他人信箱,不要因一时贪念或好奇便私拆、隐匿或销毁他人信件,这不仅不道德,而且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