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索要民事赔偿 为啥卡在致残等级鉴定上?(2)
2020-08-21 11:02工人日报浏览:次
此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刘某所受职业伤害伤残等级、后续康复治疗期间是否需要后续营养费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指出,经审查,刘某患职业性矽肺二期,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无相应条款进行致残等级评价;关于后续营养费问题亦无相应评价标准,故该中心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之相关规定,对该鉴定案件不予受理。
2020年5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该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刘某身体所受伤害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机构说明,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无相应条款进行致残等级评价。因此,该院驳回了刘某索要残疾赔偿金的请求。
该如何对尘肺病人进行伤残等级评价?
对此,刘某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并非仅依据伤残等级计算,还可以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因此,法院应参照职业病致残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而不是直接驳回。”刘某说。
此外,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表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实没有尘肺病的相关条款,但并不是说没法对尘肺病人进行等级评价,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6条第1款的规定对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进行致残等级鉴定。”
记者注意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第6条第1款规定: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
目前,刘某已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杨召奎(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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