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未办理狩猎证猎杀野生动物食用并送亲友 获刑六个月
2020-08-13 10:19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汉中8月12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何姗)“我就是因为贪吃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要再偷猎野生动物了。”被告人文某说。8月11日,经由陕西省佛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佛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文某家住秦岭腹地的陕西省佛坪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2019年11月,其为享用野生动物“美味”,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在其自留山内安放钢丝套及铁夹,非法猎杀野猪一头、小麂一只。文某将其猎杀的野生动物部分已食用,另一部分在家里烘烤准备馈赠亲朋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文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猎捕野猪和小麂各一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还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其追责。
庭审中,被告人文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并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佛坪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5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文某家住秦岭腹地的陕西省佛坪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2019年11月,其为享用野生动物“美味”,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在其自留山内安放钢丝套及铁夹,非法猎杀野猪一头、小麂一只。文某将其猎杀的野生动物部分已食用,另一部分在家里烘烤准备馈赠亲朋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文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猎捕野猪和小麂各一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还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其追责。
庭审中,被告人文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并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佛坪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5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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