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强化保护需有招(2)
2020-07-27 19:50人民日报浏览:次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规定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017年,一位浙江宁波网民在游戏公司和游戏玩家帮助下,继承了已故父亲的游戏账号,但账号的所有权仍归游戏公司,不允许转让、买卖。
“虚拟财产面临的最大争议,是如何理解它的性质。”薛军说,“如果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理解,虚拟财产的交易受制于用户和平台间的合同条款限制;如果认同虚拟财产具有物权的特点,其财产属性则更加突出,可以具有流转性。”
“另一方面,对于网络账号,一些人想‘被继承’,也有人希望‘被遗忘’。”在深圳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杨帅表示。“网络账号中包含了大量隐私信息,这些可否被视作虚拟财产并被转让、继承?它们属于用户个人所有,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有?这些问题仍需在实践中探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完善规则 细化举措
法律部门、网络平台应跟进出台配套措施,强化虚拟财产权益保护
目前,针对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保护,各个类别进展不一,其中网店、网游等行业相对走在前列。
以淘宝为例,网络店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主体等操作。“一开始,淘宝店铺只能在婚姻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变更主体。近年来,店铺主体变更的需求和情形不断增多,我们就新增了‘协议变更’功能,并要求商家及时向系统提交变更信息,这有助于平台及时掌握商家变化,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网络游戏经营者提出要求,对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应尽快予以改正。
而在个人账户继承方面,由于存在隐私保护等问题,专家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用户协议条款中增加“继承条款”,由账号持有人决定其虚拟财产可否被继承,以及可继承范围。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已经有所探索,如新浪微博规定,博主离世后,亲属可向平台申请账号信息保护。
“虚拟财产保护还需细化。立法和司法机关应继续探索划定虚拟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性质,为具体司法实践提供指导。”赵占领建议。
对于用户来说,保护虚拟财产,首先要保护账号安全。微信团队呼吁,用户不要使用外挂服务或非官方客户端,不随意出租出售社交账号,或把账号相关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记者 许 晴 钱一彬 李远哲)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艾媒咨询、艾瑞咨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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