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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封条的费用谁来出? 使用边界在哪里?(3)

2020-07-20 19:01新华每日电讯浏览:
  纸质封条零成本,遇上“老赖”但办法不多;电子封条,专治“老赖”却费用不低。电子封条划不划算,额外的成本谁来付?能摄像、能报警……功能强大的电子封条会不会被滥用?
  本期议事厅邀请法官、学者、律师和电子封条制造商,共同探讨这项新技术的利与弊
  执行成本过高? 
  谭秋桂:电子封条应该不会普遍应用。如果纸质封条能达到同等效果,还是应该选择低成本的方式。
  但在一些极端状况下,确实需要采用电子封条。执行难的一个很大难点是被执行人难找,法院人员上门找不到人,甚至看不出房屋内到底有没有人,或是遇到被执行人恶意逃债,在外地故意不回来,工作人员不可能长期蹲守,使用电子封条是必要的。
  目前来看,电子封条费用偏高。个人认为,硬件本身不会有这么高的价格,现在被商家抬起来了。未来有没有可能用更简易的方式代替?执行机构能不能通过自行研发,或是购买服务,降低成本?
  李丁:此前有报道称,电子封条市面价格达5000元。我们法院使用一次的成本,远没有这么高。使用电子封条有利于执行的推进,它产生的成本,与处置的标的物的价值相比,通常是非常低的。
  而且,电子封条的使用成本也在降低。被查封的房屋贴上封条后,我们可能还会进场做些评估工作,或者被执行人确实有急需的物品要拿走。刚开始用电子封条的时候,出现这类情况,我们法官要亲自去开门,还要用电钻把封条卸下来,特别麻烦。新一代的封条,可生成密码。法官给谁授权,他就把密码发给谁,便捷多了。
  刘力武:电子封条首先要牢固,又不能破坏被查封的不动产;既要在没有WiFi的情境下保持网络畅通,又要有稳定的自备电源;更重要的,电子封条得有触发报警功能,还可以通过摄像头,清晰地固定证据……机器本身就有成本。在使用中,每一次触发报警都会产生流量,加上后台维护等,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
  我们现在有三种模式,一是法院直接购买;一是法院按时间租赁;一是单次使用租赁。
  像单次租赁,案件可能很快就执行了,但也可等个一年半载。遇到时间长的,我又不能把它取下来。几千块的设备一直挂在上面,意味着资金也押在那里了。时间长短不一,收费标准是一样的。所以,就要取一个中间值。
  换个角度看,像今年4月份,湖南株洲的法官去查封海南的房子。过去,他们贴了纸封条就回湖南了,下次去可能要一年之后。封条被撕了没有,有没有人进去……根本管不到。现在装上电子封条,他能随时监控房子的情况。执行成本实际上大大降低了。
  费用谁来承担? 
  陈勇:如果被执行人能及时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就不需要使用安装电子封条这种强制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所以,这个费用只能是被执行人承担。
  刘力武:企业不可能无偿提供产品和服务。如果没有商业支撑,大家就不会做这件事了,最后回到纸质封条,执行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在现实中,申请执行人一般都愿意出这笔钱。我做电子封条,是因为别人欠了我姐姐钱,姐姐官司打赢了,人找不到,钱拿不到。2019年初,姐姐问我,有没有办法第一时间知道被执行人回来了。我从法院的朋友那里了解到,这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痛点。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市场。
  像我姐姐的官司,如果对她把钱要回来有帮助,她肯定愿意出这几千元钱。这有点像悬赏,我们帮你把门封住,很可能人就找到了。当然,我不是学法律的,这是我自己的理解。从法律上讲,可能不该这样,但实际操作总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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