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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机欲转出其中钱款 借用账号转账却被他人独占钱款

2020-07-16 18:2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三明7月16日电(通讯员吴凯 赖晓芸)近日,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2月4日,陈某在沙县某小区内捡到一部手机,并将该手机带回家交给儿子李某。李某在翻看手机时,发现手机微信内有余额6000余元。经过多次尝试,李某试出该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后,想将钱款占为己有。因担心直接转到自己账户会被公安机关发现,遂找童某(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借微信账号,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报酬。童某遂将一个不常用账号的收款码发给李某。李某通过扫描收款码将拾得手机微信账户内的6000余元转走。童某收到被告人李某的转款后,谎称提现的银行卡被冻结,将上述款项转至其本人微信账户内据为己有。
  2019年12月8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2月9日,童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上述款项及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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