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盘根错节的校园网贷:高额利息、恐怖催债……(2)
2020-07-16 17:58华西都市报浏览:次
让“校园贷”套路无所遁形
7月13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这起“校园贷”案件在西华师范大学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夏、小陈、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小夏、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高校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堕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严重刑事案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参加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交流,对校园贷的形式、危害进行现场讲解,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远离诱惑。法院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高校防范校园贷。
向不法“校园贷”说不
打好“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
据了解,针对很多“校园贷”狡猾地利用“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专业名词设置陷阱,2018年以来,南充两级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监察等展开联合调研12次,有针对性地与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15次。
随后,法院指派联络专员,每月至少3次与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推动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校园贷”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自2018年以来,法院与2000余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选派13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辖区内13所大中专学校,收集学生对校园贷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53次,并在高校设置举报箱,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有关“套路贷”“校园贷”线索。
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进一步打击“校园贷”。(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