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PC版

男子为泄愤拿硫酸泼10个月大的外甥被判死刑(2)

2020-07-14 10:11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残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10个月的婴儿来说,在他全身赤裸正在洗澡的时候,被从头向下淋下硫酸,足以造成孩子严重烧伤而无法救治,这一点邓某是完全明知的,所以这个行为用故意伤害罪是无法准确评价的。”桑涛说,2019年 10月25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邓某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29日,邓某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中,桑涛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论证和全面阐述,并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邓某采用特别残忍方法,残害无辜婴儿,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死刑。被告人作案后,在外潜逃十余年,被抓后虽有如实供述等情节,但鉴于其作案手法残忍,悔罪态度一般,建议合议庭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9日,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浙江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二审庭审中,法庭对邓某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辩护人认为,邓某没有杀人故意,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虽然是无辜的,但被害人家属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过错,不宜判处邓某死刑立即执行,请求改判。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邓某的作案动机极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被害人亲属未进行任何赔偿,认罪悔罪态度一般。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2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邓某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