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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场监督局原总工程师落马 收受4人378万(3)

2020-07-14 10:09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随着调查的深入,证据逐个固定。2019年7月1日,该案调查终结,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也许是朱毅受到良心的谴责,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悔恨不已,再三向检察官表示,要动员家人积极退赃。
  案件庭审最后,朱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由其哥哥代其退缴全部赃款248万元。
  今年3月26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对朱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78万元,其中348万元赃款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30万元折抵罚金,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案
  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滥用中的监督缺位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陈彬
  2005年至2018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朱毅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不断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额巨大,令人瞠目结舌。不法商人之所以敢长年累月向朱毅大肆行贿,就是因为朱毅身居要职,手揽大权。朱毅受贿十余年后才被发现,也凸显了对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监管漏洞:
  ——缺少刚性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朱毅先后在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领导职务,所以,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前向不法商人透露采购计划、清单易如反掌。加之,朱毅在会上拍板作决定,参会人员几乎不会提出反对意见。同事的放任不管和相关制度的缺失,使朱毅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乐于被不法商人“围猎”。正是由于朱毅手握大权,很多不法商人频频向朱毅“抛媚眼”,为了牟利便“围猎”朱毅。而朱毅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后私欲不断膨胀,其作为主要领导,所作所为是不会有人过多干涉,所以他始终心存侥幸心理。长此以往,朱毅与不法商人便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走关系、安插“自己人”。朱毅凭借自己的人脉,与同样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董某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为不法商人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分别以其胞兄朱某、妻子余某、妻弟余某某的名义,伪造合同、收受钱财、持有股份,朱毅坐收职权带来的“红利”。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朱毅受贿案也警示我们,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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