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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园生存危机怎么破?《学前教育法草案》痛点待解(3)

2020-07-06 19:24中国新闻周刊浏览:

  前述幼教法律专门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是否属于小区配套园,产权应当是一个重要的区分标志,很有必要在未来的学前教育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这样不仅能保证政府在治理、管理小区配套园时更有针对性和效率,也有利于保护产权人行使使用权。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学前教育进行了逐利限制和资本限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被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然而现实中,大多数民办园投资者都有收益回报的诉求。青岛多位幼儿园投资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想要办营利园,然而相关通道迅速关闭后,他们只有选择办普惠园,否则就没有办园资格。 
  山东海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在针对学前教育法草案的意见中指出,“购买或承租了社区配套幼儿园的民办园投资者,实际上由一个合法的投资教育产业、取得投资回报的投资人,变成了不能取得投资回报的教育产业捐献者”。 
  多位幼儿园经营者表示,此次学前教育法草案在一些细枝末节方面规定详细,但攸关民办园生死的关键性问题却并没有涉及。就目前情况来看,这版学前教育法草案仍需各方广泛提供意见以达成共识。 
  (应受访者要求,李甜、刘芳、周红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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