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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1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年

2020-07-03 09:38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商洛7月2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吕涛)经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30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雷某某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雷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四千元到一万元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在商州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雷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者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笼络、勾结村基层组织成员,迫使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村干部辞职、违规罢免干部,逐步排除异己,从而长期把持、控制和平社区基层政权。该组织以家族、宗族为纽带,网罗社区干部,排除异己,安插亲信,并在被告人雷某某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大量的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残害、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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