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看个动物,为啥强制“刷脸”?(2)
2020-06-24 13:35 工人日报浏览:次
课题:如何对技术滥用喊停?
“其实,‘人脸识别第一案’本身只是一起合同纠纷,但之所以引发这么多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敏感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赵虎表示,“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应该警惕技术‘升级换代’外衣下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不管是进商场、游乐场等,我们进越来越多的场所都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甚至采集面部信息。但究竟哪些主体、在哪些范围内有权利采集,目前这一块的规定上还是空白。”熊超认为,采集人脸等个人敏感信息,应该有法律依据或者国家相关单位的授权,并且在采集前主动告知说明其采集依据。
“一些单位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或者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授权,可以采集人脸信息。”张威说,“而此案中,如果园区不经授权采集人脸信息,只是出于减少人工审核工作量、提高入园效率的考虑,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核心还是在于标准和规范。”熊超表示,对于什么样的主体有权利采集人脸信息、在什么范畴之内使用,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认证标准和审核准入机制。信息采集机构必须在技术或管理上达到这个认证标准,经过审批之后,才有资格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兵向媒体表示,该案对人脸识别的商业应用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起到警示作用,希望未来立法及监管能够对这方面更加关注。(记者 卢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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