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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规范移交接收等(2)

2020-06-23 21:04北京青年报浏览:

  草案第50条还提到,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
  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几种行为包括: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草案还提到,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刘晓雪
  草案说明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草案说明中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予以统筹解决。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草案第1条明确,“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的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据草案说明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送审稿)》,于2019年7月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法制局分别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政府以及军队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赴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作战部队、退役军人代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做了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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