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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中发现教师师德失范等行为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

2020-06-22 10:10人民日报浏览:

八方面加强督导 四举措问责到人(深聚焦)
——访教育部总督学郑富芝

  本报记者 赵婀娜
  核心阅读
  一段时期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针对这一问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从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设计了一整套制度,环环相扣,着力让问责落地。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记者专访教育部总督学郑富芝,探讨如何让教育督导进一步发挥作用,提升督导权威性,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建章立制
  让制度保障更有力
  记者: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为提升督导权威性,这次改革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考虑?
  郑富芝:教育督导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建立了这项制度。伴随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发展进程,督导制度不断调整充实。这次出台《意见》,在制度建设上,总体上有三点考虑:
  一是于法有据。《意见》将依法依规督导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随着《意见》的落实,将形成以教育专门法律、教育督导条例、地方教育督导法规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教育督导全面纳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范畴,督什么、怎么督、督导结果如何用、如何问责等,都有明确的依据、标准和规范。
  二是完善体系。这次改革注重整体性、系统性,既体现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又着力将以往在教育督导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涵盖教育督导各方面。从对象看,不仅包括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校长,首次覆盖民办学校。从内容看,办学标准、教育投入、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学校党建等各方面都纳入。从队伍看,不仅对督学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还对督学工作条件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立足国情。这次改革设计的一整套制度,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一方面,强化中央层面的统筹和指导,对督导职能、督导机构设置、督学配备等提出统一要求。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大的情况,实事求是,分级分层实施。比如,在督政方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省(区、市)负责制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总的看,《意见》出台后,督导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权威性从制度上得以确立。
  理顺职能
  让督导更具权威性
  记者:提升督导权威性,需要理顺教育督导职能。《意见》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郑富芝:提升督导权威性需体现在督导职能行使上,落实到具体督导工作中。为此,《意见》将正确履行教育督导职能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是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弱、之所以软,首要原因是督导机构缺乏独立性,督导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去抓,说的话没人听。针对上述情况,《意见》充实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增加中组部、中宣部为成员单位,加强党对督导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地比照中央做法,健全督导机构设置,充实督导力量,确保督导机构相对独立行使职能。
  二是强化“三位一体”职能。《意见》从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目标。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这样既强化了“督”的作用,确保督得有力,又体现了“导”的职能,确保导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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