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霸王条款”: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2020-06-18 11:39新华网浏览:次
记者17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介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认为,从家长及学生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及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这些约定,有效杜绝了以往培训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从培训机构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也反映并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真正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责任编辑:刘晓方)
据介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认为,从家长及学生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明确,培训机构应当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及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这些约定,有效杜绝了以往培训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从培训机构的角度来看,这次示范文本的制定及发布,也反映并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真正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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