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贵州贵阳10岁男孩“高抛”砸死邻居案,一审赔78万(2)
2020-06-17 21:09贵州长安网浏览:次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
二、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贵州都市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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