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将黎智英等人涉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处理
2020-06-16 10:37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香港6月15日电(记者周文其)“叛国乱港四人帮”之一的黎智英、反中乱港分子李卓人等15人因被控参与、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15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布,该15人涉嫌参与、组织或煽动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处理。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3人涉嫌参与一宗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5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当日对上述案件提堂。在审理时,有被告的辩护律师反对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控方表示,根据条例,律政司无须交待申请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的原因。法院裁判官听完双方意见后表示,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审,期间辩方需决定是否提出司法复核。若辩方提出司法复核,7月15日法院将讨论是否暂时搁置案件聆讯,以等待司法复核的结果。
当日,数十位香港市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举着写有“法律严惩‘黑暴’黑手”“反独反奸 国安港安”的标语,高喊“起诉汉奸黎智英”“严惩卖国贼”等口号,呼吁法院彻查黎智英等人。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入狱5年。
除6月15日提堂的案件外,黎智英还涉嫌一宗刑事恐吓案件及发生在早前的一宗“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责任编辑:刘晓方)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3人涉嫌参与一宗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5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当日对上述案件提堂。在审理时,有被告的辩护律师反对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控方表示,根据条例,律政司无须交待申请将案件转至区域法院审理的原因。法院裁判官听完双方意见后表示,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审,期间辩方需决定是否提出司法复核。若辩方提出司法复核,7月15日法院将讨论是否暂时搁置案件聆讯,以等待司法复核的结果。
当日,数十位香港市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举着写有“法律严惩‘黑暴’黑手”“反独反奸 国安港安”的标语,高喊“起诉汉奸黎智英”“严惩卖国贼”等口号,呼吁法院彻查黎智英等人。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罪最高可判处入狱5年。
除6月15日提堂的案件外,黎智英还涉嫌一宗刑事恐吓案件及发生在早前的一宗“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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