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启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
2020-06-16 10:26检察日报-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上海6月15日电(记者林中明)女婴被吸毒的生母遗弃5年,收治医院未能找到其生父,无奈只能报警。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蒋某被以遗弃罪判刑一年零九个月,被弃女童的监护已得到落实。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由谁报告、向谁报告及后续如何处置?今天,由上海市闵行区委政法委主持,该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团区委、卫健委等10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从着力解决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等问题入手,创新制度模式解决当前困扰的难题。规定分为第一类侵害及危险的报告、第二类安全隐患的报告、第三类招录人员的报告,对发现未成年人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对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及应聘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从业人员,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招录单位报告。
《实施办法》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报告的主体;把特殊行业、特殊职责,与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行为作了区别;还新增了归口流转的做法,要求报告的主体机构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
《实施办法》另一特点是完善配套,凝聚保护合力,厘清民政、司法局、妇联、团区委、卫健委等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专业分工,细化分类了临时照料、法律帮助、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八大保护措施,明确介入时间、责任主体,有效构筑起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网络。(责任编辑:刘晓方)
《实施办法》从着力解决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等问题入手,创新制度模式解决当前困扰的难题。规定分为第一类侵害及危险的报告、第二类安全隐患的报告、第三类招录人员的报告,对发现未成年人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对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及应聘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从业人员,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招录单位报告。
《实施办法》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报告的主体;把特殊行业、特殊职责,与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行为作了区别;还新增了归口流转的做法,要求报告的主体机构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
《实施办法》另一特点是完善配套,凝聚保护合力,厘清民政、司法局、妇联、团区委、卫健委等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专业分工,细化分类了临时照料、法律帮助、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八大保护措施,明确介入时间、责任主体,有效构筑起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网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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