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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醉驾前科的失格驾驶员为何还能继续上路?

2020-06-16 10:17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上海6月15日电(通讯员吴珊珊)有醉驾前科、被吊销驾驶证的人为何还能继续上路?“曾用名”身份证被恶意利用重复申领驾照,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甲提起公诉。
  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甲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客车,行驶至重庆南路进徐家汇路北约50米处,遇民警设卡检查,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后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甲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4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在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时惊奇地发现,被告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刘某甲,驾驶证上的名字为刘某乙,两证上的照片却是同一个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刘某甲2012年在上海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但其2013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普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后来,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刘某甲因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法开车感到生活出行十分不便。突然有一天,他想起自己还有一张曾用名为“刘某乙”的身份证,便心生一计。2016年6月,他回到河南某县其户籍所在地,用“刘某乙”的身份证在当地又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刘某甲重新“上路”了。
  本案中,刘某甲在明知自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利用曾用名身份信息申领驾驶证继续驾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这种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的做法本已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其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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