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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女子受人之托帮购房 贪欲作祟制作假合同坑骗老同学

2020-06-12 11:07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邢台6月11日电(通讯员马士江 王凤荣)受朋友之托帮忙购买房屋,期间贪欲作祟制作虚假购房合同欺骗好友。6月8日,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以犯诈骗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56岁的张某为小学女教师,退休后居住在临西县城区。2019年11月,身在石家庄工作的李某给她打来电话,称自己年事渐高,父母均在乡下,委托其在城区近郊购买一所宅院,以备将来不时之需。张某与李某出生同乡,又为多年同学,出于信任,李某一切委托张某代购办理。 
  张某应诺后多方打探,发现位居城中村的龙旺村翟某家宅欲出售,经她实地查看后,以23万元成交。当一切谈妥后,张某深知李某家庭经济条件优渥,羡慕中贪念顿生,“自己何不趁机捞一把呢?”于是,她将价格虚报为36万元,并将宅院照片发送给李某。不知当地房产价格行情的李某欣然应允。2020年1月,李某通过银行向张某汇款36.3万元,其中3000元为辛苦费。钱款到账后,张某以所购置宅院将来再出售多赚些钱为由,让翟某在36万元购买的房地产协议书上签字捺印,自己也以李某名义代签捺印。 
  2020年2月春节期间,李某回老家探望父母,发现其中端倪后,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赃13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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