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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蛇皮走私大案剖析:涉案11人 金额达5.56亿元(3)

2020-06-12 11:00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利益驱动走邪路 
  铤而走险皆为钱 
  成立于2000年6月的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了七八年后,经营状况一直处于维持现状的境地,这使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栋心急如焚。他苦思冥想几天后,认为必须搞一些大动作,要有冒险精神。 
  具有大学文化,生于海南文昌的林明栋,反复思忖后,觉得通过低报蟒蛇皮价格,可以少缴关税。照此办法进口了几次蟒蛇皮及蟒蛇皮制品,盈利确实可观。 
  后来,为获取更多非法利润,海南东盛弘公司已不满足于低报价格少缴关税了,而是发展到走私蟒蛇皮。再后来,发展到雇佣当地马仔偷运蟒蛇皮及蟒蛇皮制品。 
  海南东盛弘公司第二任总经理江济民,同样按照林明栋的套路,继续干着低价报关、走私、偷运蟒蛇皮的营生,直到案发。 
  缉私干警介绍,海南东盛弘公司从2006年就开始从越南等国进口蟒蛇皮。为了防止海关发现它低报价格,他们在海南、广西等不同的口岸申报蟒蛇皮进口时,都会对价格有一个综合评判,绝不会出现不同口岸申报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以缉私干警查获的一张海南东盛弘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蟒蛇皮的单证为例,从这350张的单证上,缉私干警收集到海南东盛弘公司在越南采购这350张蟒蛇皮的总价款是10万美元,但它向海关海口申报的总价款是1.6万美元,低报了9成的价款。 
  直到2015年初,他们低报价格、偷逃国税的行为露出破绽,很快进入了海口海关缉私部门的视线。 
  检察引导固证据 
  走私大案终审判 
  2016年6月,此案侦查终结后,很快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林明栋、江济民等11名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加班加点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办案检察官与缉私干警讨论研究,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引导侦查,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了引导侦查及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的检察建议。 
  2016年11月重新受理案件。2017年4月25日,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海南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低报价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海关申报入境。 
  在先后两任公司总经理林明栋、江济民的组织下,邢某朝和林某江主要负责在越南进行采购,谢某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办理报关手续,林某和陈某负责在苏州办事处销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经统计,海南东盛弘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所购蟒蛇皮、蟒蛇蛋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尹某(另案处理)安排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上述蟒蛇皮走私入境后,即被发往苏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等地销售。 
  经海口海关计核,海南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37.603852万元,林明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元至600多万元不等。 
  东盛弘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5611亿元。林明栋等9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为2000多万元至5.56亿元不等。 
  此外,2015年3月16日至7月3日,吴某云通过弟弟认识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苏某瀚。苏某瀚在明知吴某云没有相关贸易单证的情况下,协助吴某云从国内非法支付了10笔款项共计140万元到泰国。案发后,苏某瀚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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