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贪小利断送“养老钱”(2)
2020-06-08 18:29法制日报浏览:次
带息借款想赚利差结果亏尽养老积蓄
2004年2月,罗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分7次向73岁的黄某借款共计19.5万元,其中部分钱款系黄某向其朋友带息借款后再转借给罗某,黄某与罗某约定月利率1%、2%不等。
之后,罗某支付利息至2012年2月26日止,经黄某多次催讨,罗某均无能力归还。2017年7月2日,经双方结算,罗某重新向黄某出具借条两张,双方重新约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
借款到期后,经黄某多次催要,罗某迟迟未还本付息,黄某却要一直向其朋友支付借款利息,未及时止损,致使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消耗殆尽。黄某因此起诉至法院。案件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罗某自愿归还黄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万元,该款分期归还。
法官提醒:老年人容易被高利率所迷惑,结果一不小心就血本难归。因此,老年人在出借款项时应更加谨慎,面对高额利息一定要心存警戒,莫把所有积蓄都投入到民间借贷中,切勿贪小失大。同时,在交付钱款时尽量避免现金方式,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保存相关记录,如果是现金交付,最好保留现金来源证据或有见证人在场。
此外,子女也应对老年人的借贷行为多把关、多留意,帮老人提供一些正当稳妥的理财信息,防止老人掉入借贷陷阱。(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立烽) (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