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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高压电网在长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当庭判决

2020-06-05 13:06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上海6月4日电(记者林中明)6月4日,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在长江上海段用电拖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卓(化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韩召(化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同时需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损失7589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上海市检察院当天运用多种视频媒体直播庭审情况。 
  2019年9月,韩卓、韩召各自驾驶渔船,使用共同出资购入的高压通电网,在长江上海段内实施违法捕捞活动十余次,累计捕获花鲢3773斤、鲈鱼1070斤、白鲢142斤、出售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上述渔获物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75890元。 
  据指定管辖环境资源检察案件的上海铁检院介绍,用电网捕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捞方式。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即在非禁渔区和非禁渔期,使用电鱼方式捕鱼,达到500千克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即已达到追诉标准应当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韩卓、韩召因传统捕捞效率低下,企图不增加雇佣人手短期提高捕鱼数量,两人通过谋划先加大了渔网网眼,可使得捕获的均为较大的鱼类,进而再加大渔网的电流。但是这种捕捞方式会导致各类受波及水生物死亡或受损,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运动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都会显著降低,并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鱼类种群繁衍。 
  同时电流还会对水体中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鱼类饵料生物资源量显著降低,导致过电水域局部“荒漠化”,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二人多次在长江内陆水域进行电捕捞作业,对水生物种的影响巨大。同时使用高压电网对二人本身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慎触电,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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