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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互联网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2)

2020-06-05 12:51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

为解决互联网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

  6月1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白象街社区,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正在向居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张锦辉摄(人民视觉)

为解决互联网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

 

程 硕作(新华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中格外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民法典向网络侵权说“不”,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人格权条款充满人情味
  据了解,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翻开民法典,“人格权”一编集中表达了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立法宗旨,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
  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盗取及贩卖个人信息等侵犯个人人格权的现象屡有发生,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亟待保护。随着互联网深度进入个人生活,网络侵权的发生范围有扩大之势,民法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表示,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如何强化信息收集者、共享者以及大数据开发者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预防信息泄露等损害的发生,是人格权编应当发挥的重要功能。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络虚拟世界是自然人现实世界权利的延伸,现实世界所有的权利在互联网环境中都应有所映射。民法典实施后,人格权将成为网络人格权保护最重要的请求权基础。
  机器偷拍个人视频后在网络传播、滥用人工智能技术更换画面中的人脸并制作成非法影像作品……公众可能会遇到的“糟心事”,民法典也将成为用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
  与此同时,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声音权做出了规定,其中注明,“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朱巍指出,这将成为很多音频创作者和平台的福音,他们不仅能够维权,还可以选择更高效的人格权作为请求权基础。
  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庞大的网民规模构成了中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对公民的权利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
  民法典尤为注重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与此同时,在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这些都是在网络发展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下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也回应了时代需求中审判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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