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破获特大境外赌博案 涉赌资十三亿元 首犯获刑十六年(3)
2020-06-05 12:49法制日报浏览:次
为了谋取巨额利益,以施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大肆组织出境赌博,有的赌客一夜狂输5000万港币,而昔日靠经营黑车为生的施某某,不仅摇身变为“青年企业家”,还成为不少参赌人员的债主,肆意指使手下通过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手段逼要赌债。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6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组织境外赌博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达18人,涉案赌资折合人民币超过13亿元,参与赌博人员近百名。目前,施某某因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零口供”掩不住惊人黑幕
2018年4月,南通警方在深挖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另一起赌博犯罪线索:海门人施某某等人开设网络赌场并组织人员到境外赌博,攫取高额利益。获悉这一情况,南通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治安、网安、法制、港闸公安分局等主要负责人参与的“4·24”专案组,并指定由港闸公安分局全力侦办。
经缜密侦查,以施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从2007年开始组织赌客到澳门等地赌博,并提供网络赌博账号供赌客在境内赌博,从中获得巨额利益,逐步发展成为开设赌场与逼要赌债共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5月27日,专案组果断实施抓捕行动,将正办理出国移民、随时可能出逃的施某某、妻子黄某某抓获归案。
1977年出生的施某某,对外的身份是澳门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老家是位颇有名气的“青年企业家”。施某某落网的消息传开后,引起不小震动。但归案后他却对组织境外赌博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零口供”面前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专案组没有气馁,通过银行流水、赌客旁证、团伙其他成员相关证据等,努力抽丝剥茧、寻找突破。民警日夜不息,奔赴省内多地以及澳门、广东、河北、山东等地,行程10余万公里,开展调查取证。
“光是银行流水就装了整整三大箱。”全程参与该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周斌如坦言,从警31年,这是自己办理的最为艰难的一起赌博案件,案件的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了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誓将案件办成铁案!”
出境赌博“一条龙”服务
实际上,施某某20年前在海门与上海间从事黑车客运生意,手头有了一定资金便开始在农村流动赌场放高利贷。2005年,施某某参与一场聚众斗殴被通缉,后逃往境外。其间,他混迹赌场并逐渐掌握了其中的门道。他利用在赌场开立账户的信用等级,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的筹码,供赌客在赌场中赌博,结束后再回境内结算。
南通警方查明,早在2007年,施某某就开始组织境内人员赴澳门赌博。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施某某与老乡陆某某合作,由陆某某担当“地陪”,并招募了3名“马仔”,全程陪同客户赌博。
“主要通过‘洗码’‘占成’,抽取1%至2%的佣金等方式牟利。”周斌如说,一些赌客会暗地参与地下赌场赌博,即根据赌场台面上的赌博情况,在地下赌场同时押注,与地下托底公司赌博。施某某等人则在托底公司占成押注,以期斩获可观收益。
施某某等人曾通过上述方式,在短短一天时间揽金300多万元。
境外赌场“搬”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6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组织境外赌博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达18人,涉案赌资折合人民币超过13亿元,参与赌博人员近百名。目前,施某某因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零口供”掩不住惊人黑幕
2018年4月,南通警方在深挖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另一起赌博犯罪线索:海门人施某某等人开设网络赌场并组织人员到境外赌博,攫取高额利益。获悉这一情况,南通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治安、网安、法制、港闸公安分局等主要负责人参与的“4·24”专案组,并指定由港闸公安分局全力侦办。
经缜密侦查,以施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从2007年开始组织赌客到澳门等地赌博,并提供网络赌博账号供赌客在境内赌博,从中获得巨额利益,逐步发展成为开设赌场与逼要赌债共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5月27日,专案组果断实施抓捕行动,将正办理出国移民、随时可能出逃的施某某、妻子黄某某抓获归案。
1977年出生的施某某,对外的身份是澳门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老家是位颇有名气的“青年企业家”。施某某落网的消息传开后,引起不小震动。但归案后他却对组织境外赌博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零口供”面前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专案组没有气馁,通过银行流水、赌客旁证、团伙其他成员相关证据等,努力抽丝剥茧、寻找突破。民警日夜不息,奔赴省内多地以及澳门、广东、河北、山东等地,行程10余万公里,开展调查取证。
“光是银行流水就装了整整三大箱。”全程参与该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周斌如坦言,从警31年,这是自己办理的最为艰难的一起赌博案件,案件的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了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誓将案件办成铁案!”
出境赌博“一条龙”服务
实际上,施某某20年前在海门与上海间从事黑车客运生意,手头有了一定资金便开始在农村流动赌场放高利贷。2005年,施某某参与一场聚众斗殴被通缉,后逃往境外。其间,他混迹赌场并逐渐掌握了其中的门道。他利用在赌场开立账户的信用等级,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的筹码,供赌客在赌场中赌博,结束后再回境内结算。
南通警方查明,早在2007年,施某某就开始组织境内人员赴澳门赌博。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施某某与老乡陆某某合作,由陆某某担当“地陪”,并招募了3名“马仔”,全程陪同客户赌博。
“主要通过‘洗码’‘占成’,抽取1%至2%的佣金等方式牟利。”周斌如说,一些赌客会暗地参与地下赌场赌博,即根据赌场台面上的赌博情况,在地下赌场同时押注,与地下托底公司赌博。施某某等人则在托底公司占成押注,以期斩获可观收益。
施某某等人曾通过上述方式,在短短一天时间揽金300多万元。
境外赌场“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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