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问题叠加,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挑战(2)
2020-06-02 10:30 工人日报浏览:次
“因个人信息泄露,用户可能遭受推销电话、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甚至诈骗电话的骚扰,不仅会对被侵权者个人生活带来不便,也可能造成物质、精神上的实质损害,因此应为个人信息套上一件‘防护服’。”柴闪闪说,从邮政快递行业来讲,政府部门应在加强快递企业内部信息运营监管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快递企业使用稳私面单技术。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由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等共同组成,内容分散、未成体系。因此,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对于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对记者说。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问题,车捷建议,当收集信息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如疫情防控工作不再需要时),应分析已经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留存期限限制,同时满足疫情后期监测预警和存量数据保护的需求。对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删除、清理或至少进行脱敏处理,避免非疫情防控的滥用。
对于“刷脸”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谈剑锋则指出,不管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对生物特征数据的采集一定要遵循严格的安全策略和要求。例如,尽量减少生物特征数据的使用场景,及时删除不必要的生物特征数据,避免集中数据存储方式。自身安全性不高或不能为用户提供安全保护的单位更不能收集生物特征数据。(记者 杨召奎 王群 赵剑影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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