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织密法网 呵护成长(2)
2020-06-01 09:35人民日报浏览:次
形成保护合力
全社会要为孩子提供“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
史卫忠表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点多线长,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督导职责。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护其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探索一套适合我国实际、在实践中管用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体系,是促进我国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强制报告法定义务的推广有助于及早发现儿童遭受不法侵害案件的线索,尽快有力打击犯罪分子。
在现实中,如何区分孩子之间发生的冲突和霸凌事件?如何把对涉事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代秋影认为,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儿童主体原则,最大限度厘清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绪界限,家长既不能反应过激,也不能不闻不问。二是坚持成长导向原则,重点关注如何预防类似“冲突事件”再次发生。孩子们相互之间的冲突行为大部分是在某一偶发微小事件刺激下导致的“冲突事件”,因此应该尊重儿童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责任承担。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整个国家和社会为他们提供‘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这种环境不是以成年人的标准要求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是要蹲下来,尽可能满足他们健康成长的各种需求。”代秋影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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