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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白色污染,我国再次明确时间表(2)

2020-06-01 09:28科技日报浏览:

  杜欢政说,《固废法》根据我国当前固体废物处置现状,针对违反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以及罚款金额。这是对“禁限”行为的规范,细化法律责任,使得处罚有法可依,执法更具可操作性。
  源头减量与末端分类、回收并重
  《意见》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都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时间表。比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随后,《禁塑目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品种、使用范围等规定,并要求目录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零废弃联盟政策顾问毛达博士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解决塑料污染,光靠分类、回收是不够的,必须有源头减量措施。《意见》明确禁止、限制一部分塑料产品,从源头上阻断这些产品的生产,这有利于减轻末端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压力。
  毛达指出,纳入《禁塑目录》的塑料制品,主要是国内使用量大、污染较为严重以及前期有减量经验的塑料制品,比如2019年7月开始,上海在宾馆限制使用的“六小件”等。
  此外,《禁塑目录》制定时,也参考了国际“禁塑”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欧盟版“禁塑令”正式生效,规定到2021年将禁止使用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其中包括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棉签等,成员国要在2029年之前实现回收90%饮料瓶。塑料吸管、一次性餐具和棉签等也被列入《禁塑目录》。
  孟玮说,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意见》,我国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可降解塑料产业仍面临不少瓶颈
  《意见》明确指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强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等。
  可降解塑料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蓝闽波指出,《意见》发布后亟须研发大量可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制品,建议完善相关可生物降解评价机制及产品标准。同时,结合《禁塑目录》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研制计量可溯源塑料标准品等。
  全国人大代表、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月明说,现阶段我国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还面临不少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不够成熟,还未形成规模化生产,相对于传统塑料而言,成本较高,限制了其推广应用。
  杜欢政指出,市场上可降解塑料的品种非常多,需要建立相关评价标准、认证体系,对可降解的认定进行规范。在推广应用方面,还需从产品适用条件、生产能力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可降解塑料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的新体系,才能满足《意见》规定的要求。
  毛达说,目前,尚未完全禁止普通塑料袋的使用。如果部分居民使用了可降解袋,但其他人不用,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塑料袋混杂在一起进入堆肥场,难以区分,也达不到降解的效果。
  为此,毛达建议,应该明确限制可降解塑料的使用范围和适用级别。例如,与食物接触的包装物,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较适宜采用可降解塑料。在回收时不易混入传统塑料垃圾的特殊场合,也可优先考虑使用可降解塑料,如大型赛事活动中提供的茶包、咖啡胶囊、快餐盒等。而对于电商、快递等行业,大规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难度较大,为此应更多关注包装制品的可重复使用性,以降低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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