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法典
PC版

九部门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

2020-08-07 11:10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会签意见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须立即报案

  正义网北京5月2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意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报告责任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